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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了加强医院门诊用章管理,进一步规范门诊服务,经医院批准,自2016年10月11日起,门诊设置专项服务类用章,不再以门诊部行政章代替服务类用章。
一、门诊疾病证明书专用章,用于门诊疾病证明书盖章确认。
二、门诊费用清单专用章,用于患者门诊费用清单的证明。
三、门诊处方专用章,用于门诊药品相关服务事项的审核。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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