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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流程就诊管理流程
1.提交证明材料。贫困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3)健康脱贫工程医疗服务证;(4)扶贫手册。
2.核实身份信息。医疗机构相关窗口负责核对贫困患者身份信息,并通过“一站式”结算平台识别贫困患者身份。
3.签订就诊协议。由贫困患者本人及其家属或法定监护人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和行为规范协议书(式样见附件),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持一份。
4.办理入院手续。贫困患者身份经核实无误并签订就诊协议后,直接办理入院手续,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医疗机构要设置专柜,妥善收存贫困患者提供的身份证、医保卡(证)、健康脱贫工程医疗服务证等证件材料。
5.医药费用结算。贫困患者出院时,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进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
6.严格备案转诊。贫困患者确需转往县域外住院治疗的,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接诊的县域内医疗机构应通过转诊信息系统进行转诊操作,或开具转诊单交新农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
附件
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先诊疗后付费和行为规范协议书
甲方: (贫困患者)身份证号码:
(签订协议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医疗机构):
为更好地使甲方在住院期间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方便甲方住院治疗,规范甲乙双方诊疗行为,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住院治疗时,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住院押金(意外伤害患者除外)。但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乙方提供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等证件村料,住院期间由乙方留存。转诊到省内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县城内医疗机构应协助甲方办理或提供转诊手续。
二、甲方住院期间,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提供日费用清单,以备甲方查询。
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和提供自费药品、医用材料和诊疗项目。如确醫使用目录外药品、树料和非医保检查、诊疗项目时,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本人或其家属,由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所发生的非合规医药费用由惠者自付,不纳入综合医保报销范围。未征得甲方同意的非合规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因甲方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不纳入综合医保补偿范围,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乙方截留病人或无故拖延治疗时间,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乙方承担,不纳入综合医保范围。
五、甲方不服从分级诊疗管理,以及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或不服从双向转诊管理的,不享受综合医保政策。达到出院标准或医院书面通知要求出院而不愿出院的,由医疗机构通知当地政府劝离出院;对拒不听从劝告的,与其他扶贫政策联动进行约束。
六、甲方出院时应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需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
七、甲方医药费用未结清或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乙方有权将情况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计入甲方个人诚信档案,今后患者本人及其家属或签订协议人将在全省范围内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等政策。同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权将有关情况通报至甲方所在地政府及有育关部门,予以追缴相关费用。乙方也可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九、本协议自答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贫困患者)身份证号码:
(签订协议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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