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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医院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2011年试行版)

发布时间:2011-09-17来源:
 

安徽省省级医院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2011年试行版)

 

为落实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和收费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11〕27号 )的精神,在总结评价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及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省级医院进一步扩大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以下简称重大疾病)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疾病范围及定点救治医院

(一)重大疾病病种范围

按照费用较高、影响生命或劳动能力、具有临床诊疗规范(卫生部制定临床路径)、疗效确切、诊疗技术难度大、病程变异小、社会广泛关注、病例数相对较多的基本原则和分级医疗的总体构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严格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将急性早幼粒白血病等20组(含30以上的单病种)重大疾病列入2011年度省级医院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扩大试点范围。

以后结合基金收支、临床路径制定等情况,继续扩大重大疾病病种数。

(二)定点救治医院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根据执业范围、技术准入及实际收治能力,择优选择服务能力强、诊治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的省级医院作为重大疾病首批定点救治医院,确保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以后随着各省级医院诊疗技术水平提高和技术准入,逐步增加其定点救治的重大疾病病种。

重大疾病范围(含年龄及主要治疗方法)及相应的定点救治医院见附件1。

二、补偿范围、办法及补偿标准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

1、患者须参加新农合。

2、患者疾病诊断、年龄及主要治疗方法须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3、患者须在定点救治医院救治。

4、患者按规定治疗方法治疗所发生的当次住院医药费用。

(二)重大疾病患者以下医药费用,不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

1、重大疾病患者不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采取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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